2014.11.19-蝸牛角上爭科學!?!

 

原文發表於鄭朝駿臉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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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照片拍攝於20100529雨後的中國醫藥大學校園草皮)

最近在某個群組有學弟妹詢問國外很夯的藥用植物問題,我就我所學回應,不過群組中有其他長輩有不同看法。

老實說,我就我所知回答而已,我是學院派的,業界真的不懂,有熱心的學弟覺得我被嗆,想幫我出氣,我是覺得就免了,因為那個帳號是我不認識的帳號(也許現實生活是認識的人),沒必要跟不認識的人吵架,更何況那個群組有泰半的人我應該都不認識,真的是沒必要,我僅就我所學分享給後進,跟不認識的人分享我的知識我願意,跟不認識的人吵架我是覺得吃飽太閒。惡緣宜解不宜結,也許那個你曾瞧不起的人數十年後變成你的貴人也說不定!

 

想幫我出氣的學弟說是不是我到宗教醫院,修養變好了,我覺得沒有,是我真的每天回家都累得像條狗,每天有處理不完的雜事與突發狀況,真的沒有力氣跟別人爭論些誰對誰錯。


說到誰對誰錯,我高中的生物老師就有跟我們說過,學科學本來就沒有真正的正確答案,沒有真正的對與錯,例如我們學的植物分類學都是"人為"去分類的只要是人為去分類的,一定會有例外。今天我們學的理論看似正確,明天呢?下個月呢?一百年一千年後呢?誰敢保證自己永遠正確?如果同意這個說法,那我們爭論某個當下的誰對誰錯有意義嗎?蝸牛角上爭何事啊~~

 

支持我立論的學弟應該是在大學時期聽過我講解採藥活動,才能理解我的說法,我雖然是學院派藥學人,但我在進入藥學領域前就接觸過森林系/植物系的植物辨識基礎,我有很多知識都不是在藥學領域中學到的,這些知識也不是國內七所藥學院校有任何一位老師有教授過的,聽過我講解採藥就知道,我講的都跟傳統學藥用植物老師講得不太一樣。

 

藥用植物廣義來說也是屬於植物的範疇,在台灣要研究植物(包含藥用植物、民俗植物、巴拉巴拉植物...等等)在我心中唯一的 Bible 就是 Flora of Taiwan
雖然它是英文的,但是裡面有對植物完整的型態介紹,標本採集地點,學名變化史...等等。有 Flora of Taiwan 才衍伸出其他植物相關書籍,等於是所有法律的母法,位階等同於憲法,任何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。

 

台灣原生種、台灣特有種、外來種、馴化種,都有它的定義。我在教初學者認識植物時,最重要的也是定義,葉子怎樣生長是對生、互生、輪生?一回羽狀複葉、二回羽狀複葉的回數怎樣算?甚麼是雄蕊、雌蕊、子房、花瓣、花萼?什麼是完全花?什麼是完全葉?先把一些基礎的定義搞懂,後續才能進行我的教學與溝通。如果您的定義跟我的定義不同,根本就雞同鴨講,交集是空集合,如何溝通起?難如登天?

 

雖然對方是長輩,但從言語中透露出彼此雙方的學術養成不同,在雙方對同一件事物的定義不同(就像是兩岸一中各表一樣,表來表去),這樣爭論下來是毫無助益的!最終只會淪為口水或吵架,這是不樂見的。

 

忘了誰說過「我不同意你的觀點,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。」我是覺得沒必要去回嗆啦,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發言權,其實那位長輩說的也沒錯,也許業界真的很多,只是我們不知道而已!

 

我覺得只要提問的那位學弟妹,最終有解決問題即可,我也不吝提供我的知識與想法給後進(不論是藥學或中資),讓他們有個新思維或是新啟發,對未來的人類都是貢獻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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